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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兴文环境资源保护法庭 首期审理两起案件

川南在线2010—2019华西城市读本  发布时间:2017-05-10

  5月4日,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法院石海环境资源和旅游保护法庭首次开庭,对两起滥伐林木案进行了集中宣判。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和3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罚金,对扣押的红椿树原木依法予以没收。

  据了解,被告人伍某某、金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工人非法采伐林木,并将部分原木卖与他人获利。法院经审理认为,伍某某、金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两人的行为均构成滥伐林木罪。在法庭宣判后,依法对两名被告实行逮捕。

  根据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要求,兴文县今年3月正式成立了石海环境资源与旅游保护法庭,并在麒麟苗族乡、僰王山镇两个人民法庭设立了巡回审判点。

  石海环境资源和旅游保护法庭实行刑事、行政、民事审判职能“三合一”的审理模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采伐、非法猎捕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落实县委大力发展旅游经济的部署,依法审理涉及旅游合同、旅游服务、旅游消费等民事案件,妥善化解旅游发展中的矛盾纠纷,积极服务于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陈小芳 申勇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伍雪梅)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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