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7-10
泸县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过错追究制等26项制度,将计生执法引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严格把握再生育政策界限,严格审批程序,无放宽政策扩大再生育面的现象发生。2013年,泸县人口计生局开发了一套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系统基本涵盖了奖励、审批、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涉民事项的全部内容,通过实行层级管理,可覆盖县、乡终端用户,有助于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提高工作效能。泸县建立“市民化服务,属地化管理”机制,推行社县“网格化管理”,对流动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掌控生育信息,推行“信息通报制”,定期与公安、民政、卫生、教育部门交流、分析、核对出生、入学、婚姻等方面的人口信息。推行流动人口“县域协管制”,与省内外156个市县签订《流动人口计生双向协作协议》,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泸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肖山)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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