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早报 发布时间:2013-08-13
10月1日起,我省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救助对象: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的急救患者
时间表
■2013年,全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全面启动
■2015年,全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稳定运行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同时,医疗机构应建立疾病应急救助信息通报制度,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动减免无支付能力患者救治费用,核销救助对象救治费用。
钱从哪里来?应急救助基金我省设两级
我省将设立省、市(州)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省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市(州)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资金、向中央在川及省直属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医疗费用等功能。市(州)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副省级市参照市(州)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专项基金当年如有结余,滚动到第二年使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有效地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医疗机构应尽责查明患者身份,及时追讨身份明确患者欠费,加强医疗费用控制,协助救助对象按程序向医疗救助机构等申请急救后续救治费用救助。
钱怎么用?急救医疗费联合审核后拨付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疾病应急救助对象为:在省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急救医疗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应急医疗救助后,应对患者有关情况进行初步筛选评判,及时采集、填报患者身份等信息。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各医疗机构应将上一季度符合规定的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发生的应急救治费用等信息,进行统计汇总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提出救助费用申报时,需填报《疾病应急救助患者确认审批表》和《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审核支付表》,并附患者住院票据、费用清单和应急救治病历等材料。
全省对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申报实行联合审核制。联合审核以资料审核为主,对情况特殊的患者救助申请,通过走访等实地调查方式进行必要的现场审核。联合审核工作应在收到医疗机构申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联合审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核准的医疗费用及时直接拨付至相关医疗机构。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采取先部分预拨后结算的办法减轻医疗机构的垫资负担。
链接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指通过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资建立专门基金,对在四川境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其在医疗机构接受紧急救治后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予以补助的制度。(胡佳丽)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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