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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灭亲:儿子偷家里酒 父亲送他自首

川南在线2010—2019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3-08-13

    因为缺钱花,自贡市富顺县人宋某宇又一次偷了父亲入股投资的酒行里价值2万多元的白酒。这次,父亲宋先生没有像以前那样不了了之,他决定“大义灭亲”,把儿子带到派出所自首,要求严惩。

    事后,作为父亲的老宋又改变了主意,多次来到办案单位,请求原谅儿子,希望不予追究。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富顺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宋某宇有期徒刑2年。

    恨铁不成钢 儿子偷盗他要求严惩

    去年10月中旬,自贡市富顺县一家酒铺被盗走价值2.7万余元的知名白酒,看店的伙计当即报了警,警方立案侦查。

    宋先生作为店铺老板,得知店铺被盗后,赶忙追问究竟。根据看店伙计介绍的情况,再结合自己的分析,他初步确定,小偷是自己的儿子宋某宇。富顺县邓井关派出所副所长何勇介绍,宋先生认为,儿子偷拿家里财物也就算了,这次竟然偷到了宋先生与他人合伙开设的酒铺里,实在不能忍受。

    在儿子承认偷盗事实后,宋先生生拉硬拽地把宋某宇带到了派出所,投案自首,他还要求严惩宋某宇的偷盗行为。

    纠结的父爱 “严惩”难过亲情关

    之所以要求法律严惩儿子的偷盗行为,是因为宋先生“恨铁不成钢”,希望给儿子一个教训。怎料,儿子还没有受到教训,他反倒被家人“教训”一番。办案民警透露,宋先生的家人,包括其前妻,对他提出依法严处儿子宋某宇的要求表示坚决反对。为此,家里还多次召开“家庭会议”,要宋先生改变态度。

    经过多日的思考,宋先生接受了家人的意见,从之前的坚决态度转变为四处奔波为儿说请。就在富顺县检察院将宋某宇盗窃一案公诉至县法院期间,宋先生先是补上被盗白酒的损失,然后征得酒铺其他股东意见,得到“不予追究责任”的谅解。随后,他又奔走派出所和检察院之间,请求派出所能撤销案件,请求检察院不予提起公诉。

    法不容情 儿子依法获刑2年

    据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解释中确有“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的规定,但宋某宇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金额较大。宋父与他人合伙经营酒行的白酒属共有财产,宋某宇的行为还侵犯到了其他合伙人的权益。因此,宋某宇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警方无权撤销案件。

    近日,富顺县法院就宋某宇涉嫌盗窃其父亲入股酒行白酒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宋某宇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江岚 记者 袁伟)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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