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8-19
近日,富顺法院板桥法庭在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一案中,首次采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出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既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送达效率,又降低了送达成本。
在审理方某诉章某、郭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由于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均不在本地,到法庭领取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并不方便。方某、章某和郭某分别向法庭提供了各自的电子邮箱,均表示希望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结合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对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的有关规定,承办法官将出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扫描成图片,通过自己的电子邮箱以附件的方式向原、被告发送,并将电子邮件发送情况打印保存入卷。在邮件发送成功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原、被告已通过电邮方式送达的情况并提醒其及时查收。原、被告双方以电话的方式回复,已在当天查收了法院电子邮件送达的诉讼文书。
通过这种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不仅节省了双方当事人来法庭领取诉讼文书的时间,还减少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也是司法为民的体现。(富顺县人民法院板桥人民法庭 王致谢)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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