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8-22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该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个小时。但是泸县作为一个人口大县,农业大县,劳务输出大县,长期都有大量外出务工人员,如何既安全、合理、有效地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又不影响他们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成为了一个矛盾的问题。
针对这一矛盾,泸县司法局创造性地推出了公益劳动卡这一全新的社区服务方式。对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泸县司法局会发放一张公益劳动卡,持有公益劳动卡的社区矫正人员每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八个小时的公益劳动时间。为保证社区服务质量,在公益劳动卡上必须要有社区(村)盖章才表示劳动有效。司法所会在每月社区矫正人员报到的时候,检查公益劳动卡使用情况,及时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时完成任务。泸县司法局 (代志清 周伽)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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