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3-08-23

签署诉前会议项目备忘录

“诉前会议”项目研讨座谈会
2013年8月20日,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律师协会证据开示与意见交换试点项目总结会暨“诉前会议”项目研讨座谈会在省律协召开。
据了解,四川省司法厅陈昌斌副厅长,乐山市检察院龚毅检察长、四川大学985工程法学创新平台首席科学家、法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龙宗智教授、省律协刘守民会长、施杰副会长、乐山市检察院钟毅副检察长、公诉处主要负责人、乐山区市两级检察院公诉人代表、省律协刑辩委员会主要成员、省市律师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
会上,乐山市检察院和四川省律协对此前共同开展的证据开示与意见交换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试点工作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讨。随后,双方对下一步将共同开展的诉前会议试点工作举行了座谈。
据介绍,诉前会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间,应辩护人申请或主动召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侦查人员等就案件的有关程序和实体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并交换意见的制度。诉前会议制度是对证据开示与意见交换试点工作的升级和发展。与会代表就诉前会议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围、功能及基本程序进行了探讨并达成共识。龚毅检察长、刘守民会长分别代表乐山市检察院、省律协联合签署了诉前会议项目备忘录,标志着此项工作已正式启动。诉前会议制度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贯彻群众路线的要求,着力保障人权;通过平等对话,提高司法公信力,让每一个公民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制度创新,又是满足修正后的《刑诉法》对公诉办案实际的新要求。
与会专家、代表对诉前会议试点工作的启动予以高度评价。龙宗智教授称,此前乐山市检察院与省律协开展的证据开示与意见交换试点工作在更新观念、现行先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今天的诉前会议试点打下了良好基础。诉前会议是检察机关办案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符合“适度司法”的要求,具备公开性、兼听性,有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他还对本次诉前会议试点工作提出了大量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陈昌斌副厅长说,此次诉前会议试点工作有助于实现中央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要求;有助于促进沟通,实现司法公正;有助于检察机关规范与辩护人、被害人等刑事案件各方的交往,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双方加强沟通,紧靠实际,推进诉前会议试点工作,为四川乃至全国刑事诉讼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逸西)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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