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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交通违法可在全省任一地区交罚款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3-08-30

  从9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统一收缴模式,驾驶员持交警部门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可实现异地交罚款。这是记者从8月29日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的。

  全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罚款收缴改革后,交通罚款代收机构将增加为8个,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中国银联和中国电信,网点总数达到6360个,驾驶员可在全省任一地区办理罚款缴纳业务并解锁违章记录;除在银行柜面缴款外,驾驶员还可通过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实现离柜缴款。交通违法罚款交由银行代收,财政、公安部门实时监管,真正实现“罚缴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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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违法异地交罚款 带来哪些新变化

  9月1日起,全省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罚款收缴改革——

  长期以来,只要提起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驾驶员就会皱眉头。部分银行拒收罚款、异地无法缴纳、缴款后违法记录无法实时清除等问题,一直困扰着缴款群众,使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在充分调研和试点后,建立起全省统一收缴对账管理系统,探索出多种离柜缴纳罚款的渠道,决定从9月1日起,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罚款收缴改革。8月29日,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就交通违法罚款异地缴纳后带来的诸多变化进行了详细解答。

  柜面+网银

  8家银行可缴纳交通罚款

  改革实施后,无论驾驶员在省内何地违法并接受处罚,均可在全省任一地区办理罚款缴纳业务并解锁违章记录。同时,各地不再自行委托代收机构,省级非税收入代收机构,将作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罚款代收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银联、中国电信等8家代收机构。当事人可选择任一地点、任一代收机构缴款,既可在银行柜面缴款,也可通过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实现离柜缴款。“将有效缓解交通违法罚款‘缴款难’问题。”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银行柜面拒收,缴款人可拨打各家代收机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也可向省财政厅、省公安厅投诉。投诉电话:工商银行95588,农业银行95599,中国银行95566,建设银行95533,交通银行95559,邮储银行95580,省财政厅028-86679624,省公安厅028-87595959。

  交警提醒:需要离柜办理罚款缴纳的违法驾驶员,在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机具及支付平台后,需要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调取违法信息并完成罚款缴纳。如暂时无法调取违法信息,可到银行柜面缴纳。

  三方对账

  交通违法数据实时核销

  “一旦缴款成功,交通违法数据将实时核销,广大驾驶员在缴纳罚款后,不用再担心因交通违法记录未及时清除而无法审车。”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实施后,财政、交警、银行三方,实现罚款数据和收款数据的交换与共享,代收银行在代收罚款时可直接读取交通违法处罚数据,实时核销违法记录。

  通常情况下,违法驾驶员缴款后会及时解锁违法信息,如发生线路问题,也将在一个工作日内自动实现解锁。驾驶员可以通过 http://www.scjj.v.cn:8635进行查询,或通过966669电话咨询,或到交警部门查询,查看缴纳罚款后违法记录是否被核销。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强调,违法驾驶员必须持由交警部门开具的处罚决定书,才能缴纳罚款。

  交警提醒:如发生重复缴款,当天发现的,由代收机构自动办理冲正业务并退款;如日后发现的,需当事人持银行缴款回执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退款。如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原因撤销处罚的,当事人需向做出撤销决定的交警部门申请办理退款。(李丹)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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