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3-09-10


针对城区车辆存在乱停乱放现象,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确保宜宾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从9月2日起,和相关部门一起在城区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2-8日为专项整治宣传教育阶段,交警将本着“人性执法”的态度对其进行宣传教育,暂不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据统计,前期宣教阶段共拖离违法车辆172台,锁车446台,开具交通违法告知书1013份,拖车、警车巡逻行驶3510公里,其中拖、锁乱停乱放车辆中包括6辆军、警车辆。
从9月9日开始,针对乱停乱放车辆,宜宾公安交警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123号令》和《公安部124号令》等相关法律,针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员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按照违法代码1039处以50元罚款;针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按照违法代码1344处以扣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周小英)
编辑:马庆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