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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201313号使用权出让公告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9-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 :、年、%、万元/亩、万元

地 块

编 号

土地

座落

规划用

地面积

出让

面积

规划用

地性质

土地

用途

使用

年限

规划条件

竟买保

证金/

总价款

容积率

绿

建筑

密度

510500-2013-B-0052

城北

片区

11679

(合17.5185亩)

11679

(合17.5185亩)

居住用地(可配套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为小区服务的商业)

住宅:70

商服:40

>1.0<4.0

>30

<30

350

1840

510500-2013-B-0059

城西新区

13334.5

(合20亩)

13334.5

(合20亩)

商业用地

商服用地

拍卖

40

<1.2

>35

<35 

130

780

510500-2013-B-0060

城北片区

28432

(合42.648亩)

28432

(合42.648亩)

住宅用地(可配套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城镇住宅用地(可配套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拍卖

住宅70:40

<2.7

>35

<28

270

2400

    二、竞买人资格:(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1. 本次拍卖除510500-2013-B-0059 号地块外的其他地块的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在市本级有土地欠款的外, 均可申请参与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竞买协议,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2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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