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9-12
“感谢李主任,要不是您全身心的援助,我们现在还拿不到工资,就不能按时回家过年了!”一群来自泸县工业园区的农民工,背上装满行囊,手里拿着锦旗,挤在一间墙上挂满各式锦旗的援助大厅里,对她激动地说道,整个大厅顿时显得温暖而又惬意。她,就是泸县老百姓时常称赞、念叨的泸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静。
李静,女,1968年2月15日出生,四川泸县人,四川师范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民建泸县基层委员会委员,泸州市人大代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司法廉洁监督员,泸县纪委特邀监察员,泸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她于2008年开始负责泸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五年来,带领援助中心坚持服务于民、奉献社会、扶贫助弱,维护公正,个人成绩突出,中心成绩斐然,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称赞和上级部门的表彰、奖励。2012年6月,她被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评为“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模范”、2012年被评为民建泸州市委优秀会员、连续9年被泸县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她负责的法律援助中心于2010年3月被***泸县县委评为“三八”红旗集体、2012年12月获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称号。
不畏艰难,大胆探索,夯实基层基础
泸县法律援助中心于2002年8月5日成立,2007年取得编制,走过了在运行中摸索,在摸索中推进,在推进中规范的发展之路。中心成立之初,无人员编制、无专人管理、无经费保障,无办公场所。这“四无“对工作开展来说,正可谓是最致命的硬伤,但并未难倒援助中心的主任李静。自她2008年负责法律援助中心以来,不但没有畏难情绪,没有退缩,反而越战越勇,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边实践边总结,多次向上级部门汇报,力争在经费保障、办公阵地、人员配备等方面得到上级的鼎力支持。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年的精心打造,泸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软、硬件均得到全方位改善,其中:县级财政每年专项拨款67万元用于日常工作运作,摆脱了多年来因经费不足而致使法律援助工作无法正常运转的局面;2011年,经多方调研,科学选址,120平方米的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大厅终于在县城临街底楼建成;该中心配备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办公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中心共争取到参公编制7名,均已全部到位,人员不足问题也得到解决。
拓展网络,完善通道,实现应援尽援
目前,泸县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先后在县总工会、县老龄委、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等部门以及19个镇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5个,在全县251个行政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构建起以县法律援助中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为依托的县、镇、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逐步形成“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同时,为方便外出务工农民在异地申请法律援助,又在广州中山、贵州六盘水、四川攀枝花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他们及时获得法律帮助。
为保证弱势群体能得到及时、有力、高效的法律援助,李静还专门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抽调熟悉相关业务知识人员专门负责办理。“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要求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并规定对农民工案件实行“三优+审查”,即:优先接待、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及时审查。对不能起诉的案件,也要尽力调解,对重大案件及时请示汇报,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近三年,在她的带领下,泸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咨询7112人次,完成法律援助案件1380件。
整合资源,多方协作,提高援助时效
多年的办案经验让李静深知,在办理援助案件时,尤其要注重资源的有效整合。经多次奔走,她终将泸县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等进行整合使用,让他们都成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站、受理点和宣传窗口。这些“点、站、窗口”的大规模建立,极大地缩短了法律援助与困难群众的距离,进一步迎合了特殊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在工作衔接上,她非常注重多方协调联动。县法律援助中心已同县公、检、法建立起稳定的工作联系机制,与县民政、残联、劳动、民政、工商等部门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在整个泸县,形成了凡合作部门要求给予援助的,均及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援助;凡援助中心有需求的,各部门均予以配合的工作氛围。正是有了资源整合、多方协作,才使得今年的“5.11”事件得以快速稳妥解决。
在泸县“5.11”桃子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善后处理中,李静接到任务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善后处理现场,立即投入工作。在事件十分紧急的情况下,她仍保持清醒的头脑,明白第一时间查清伤、亡死者及其家属身份至关重要。所以,她随即向指挥部领导汇报,连同公安局、民政局和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连夜连晚核实相关信息,以便确定供养亲属及法定继承人范围。由于该企业未足额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李静和几位专业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与人社部门会商从职工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确定职工工资。她准确把握党委、政府的关注点和社会保险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职工家属诉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多次谈判(磋商)、起草工亡赔偿协议书、计算赔偿金额、制订出工亡赔偿协议指导文本等,为事故快速稳妥处理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为确保赔偿金准确无误地到达死者家属手中,她还负责全部材料收集完毕后的终审把关,认真细致、反反复复、字斟句酌的审核,确保了赔付款项发放准确无误,有力推进事故善后工作的处理。
尽心尽责,忘我工作,确保案件质量
众所周知,大部分法律援助工作都是处于矛盾最尖锐的环境之中,不分时间、地点、环境,在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熬夜、饭点不定甚至饿肚办公更是常事。但李静始终坚守在工作第一线,从不叫一声苦和累。只要涉及到群众求助,她总是异常认真,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办好每一个案件。
2013年4月19日,李静接到泸县玄滩镇农民村一组邓某和刘某儿子的法律援助申请。邓某称其丈夫刘某在中国水电十一局有限公司南水北调工程东线梁济运河输水航道第七标段项目部工作,案发当晚因临时接到工地电话,要求其回工地修理抽水机器。加班后刘某在骑车回家途中与边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二人受伤倒地。随后,刘某又被不明车辆碾压,在二次碾压后当场死亡,肇事车逃逸。案发后,刘某妻子及儿子找公司解决,但公司以此案属于交通事故,应该由肇事车辆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绝处理刘某善后事宜。邓某一家又走访济宁市当地政府、政法委、公安部门、信访部门等,但均未得到解决。现走投无路,遂向泸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接到援助申请后,李静先用电话进行了安慰,稳定邓某一家的情绪。第二天,她带着中心工作人员到邓某家,再次核实邓某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确定符合条件后,她当场通过“绿色通道”接受了邓某申请,立即投入案件办理。
她多次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律师对案情进行全面分析,发现该案属于典型的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案件,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在一切准备充分后,于4月23日抵达济宁市,开始了刘某案件的维权工作。李静一行首先与刘某生前工作单位洽谈工亡赔偿金额,但过程十分曲折。多次与项目部负责人和工程承包人协商,工程承包人提出一个解决方案:项目部出5万,承包人代付保险金8万,承包人自己再出4万,共计17万。待保险理赔后,8万元以内交承包人折抵垫付保险费,8万元以外的支付给受害方。这个方案经过援助律师们的仔细研究后,均认为具有可行性。但项目部迟迟不签协议,又称无钱偿还。经过几方多次沟通,项目部同意支付7万,余下部分于2013年5月31日前付清。为防止公司拖延支付时间,协议约定:如支付方逾期未付清余款,支付方从2013年6月1日起按每日1000元的标准支付受害人违约金。至此,双方当事人才签订了协议。这起曲折的工伤赔偿案件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诸如此类案例,真可谓数不胜数。
五年来,李静同志一直坚持以工作大局为重,克服重重困难、千方百计、扎扎实实地带领着泸县法律援助人为维护泸县的和谐稳定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力量。她切实发扬了“全心全意为受援人服务”的精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第一时间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在泸县蔚蓝的上空撑起一面法律援助的大旗,为构建和谐泸县、平安泸县、法治泸县做出了应有贡献。(泸县司法局 王删 刘萍)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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