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工作直接关系到以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自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以来,合江县司法局及时、全面、准确地落实好每一项审前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意见客观公正、合法高效。今年1-8月份,共接受法院、监狱和检察院委托的审前调查55件,已经依法按时反馈53件,另外2件正在调查中。
一、规范审前调查程序。合江县司法局在收到委托调查函后,积极主动与委托机关联系,加强沟通,并及时做好审前调查工作登记,当日即通过网上加密通道向被调查人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转发函件,要求司法所在接到函件之日起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经社区矫正科合议评议后及司法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向委托机关出具《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注重审前调查实体。健全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了由司法所长、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村(居)社区矫正工作小组负责人等组成的审前调查小组,深入庭外监外调查,通过“谈、访、议”等方式,分析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原因、找准“服法点”,搭建亲情沟通桥梁、找准“感化点”,及时发现长处、找准“进取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工作。
在调查过程中不走过场,在被调查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家庭等进行广泛调查,并详细听取各方意见。调查内容涵盖家庭背景、个性特点、犯罪前表现、悔罪表现、社会反响、监管条件等情况以及辖区公安派出所意见等,着重对其监管条件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在充分调查了解后,由社区矫正科集体对被调查人进行客观分析、综合评估,并最终作出建议适用或不适用非监禁刑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对于建议不适用非监禁刑的将召开会议再次研究决定,确保调查评估的客观公正。
三、强化审前调查宣传。依托省级法治县创建宣传,司法局与各司法所深入宣传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争取各方了解和支持审前调查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审前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肃审前调查纪律、强化档案管理。要求审前调查小组在调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遵守回避、保密等相关纪律,不得随意泄露材料,不得接受吃请、馈赠,不得直接向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人出具意见等。同时坚持一人一档,对开展审前调查中的委托调查函、社会调查表、调查笔录、村(居)委会相关证明、调查评估分值表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保证《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合江县司法局 李元配)
编辑:邱向东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