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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镇:“八结合”夯实推进人民调解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9-15

  为提升化解民间纠纷水平,泸州市江阳区泰安镇不断探索民间纠纷调解举措,提出人民调解“八结合”,营造良好生产经营发展环境,服务“城乡一体化先行镇”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纵深发展。
 
  与预防结合,推进超前排查化解。坚持“调防结合、抓防重排”等思想指导,开展化解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承包、生产经营等民间纠纷的基础上,重点超前预防排查企业用工、工伤保险、经济赔偿及涉及群众重大关切和重大利益的民间纠纷。发挥村(社区)纠纷信息员、联络员、治安员、调解员等人员网络平台作用,推进摸底排查化解,促进区域和谐。
 
  与治本结合,提高法治维权意识。结合实际,推行抓早、抓小、抓苗头,深入村社农庄、场镇楼园、车间校宿,开展长态化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民间纠纷现状,研究民间纠纷特点,保障有效化解纠纷、消除矛盾。重点加强法治宣传力度,提高以法治眼光判断是非的辩别力和按法定程序维权的认知度,从根本上提高广大群众法治维权意识。   
 
  与实效结合,增强调解责任意识。依照自愿参与、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调解的民间纠纷外,邀请亲友邻里、有关单位或个人等列席,协助调解、旁听调解、监督调解,整合社会资源依法公开调解,让每一次调处都是现实版的法治宣传教育课。重点推行人民调解公开承诺、限期办结等责任规范,增强人民调解员责任意识,确保人民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与普法相结合,提升法治警示作用。
坚持调解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将具有代表性的重大、疑难纠纷调解案例制成宣传手册,发送村居民及流动人口,组织调解员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解调解案例。重点组织个别平日爱惹事生非及“五类”特殊人群,对照案例查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提升特别群体法治意识,发挥法治警示实效。
 
  与援助结合,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各调解委会在受理矛盾纠纷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对符合援助条件或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及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指导当事人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依据材料,按规定程序审查后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重点对老、弱、病、残群体体提供无偿法律帮助,以切实维护纠纷各方和困难群体合法权益。
 
  与治安结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协调派出所、司法所和镇安办等部门配合,形成联合机制。超前排查化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隐患,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按照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汇总,落实责任,及时调处。重点是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民间纠纷,加强排查化解力度,预防和防止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更好维护区域社会平安和谐稳定。

  与群工结合,有效化解民间矛盾。推进人民调解与群工办信访工作的交流和配合,对某些信访案件,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力量促使息诉摆访,既提高信访案件工作督办效率,又有效减少因调处不热情、不及时、不得力、不恰当而导致的民间纠纷激化。重点是要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谋群策群力规范,形成社会普遍关心重视、人民自觉遵守的整体祥和社会法治氛围。
 
  与纪检结合,强化清正廉洁队伍。镇纪检监察机关依党规法纪查处各类违法、违纪事件,运用人民调解优势力量化解纪检监察案件中的人民内部纠纷,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宜人居住生活环境、宜企业发展投资环境。重点是加强廉洁约束,建立一支“拿得出,出必胜”的求真务实、高效廉洁的人民调解队伍,强化辖区机械园区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纵深发展。(王盛)

编辑:陈非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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