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的12月6日,丰县检察院决定初查由群众举报的蒋受贿案,2012年12月28日,由丰县公安局对蒋执行逮捕。此后,检察机关起诉蒋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多人行贿共计27万余元,在人员提拔、调动,教辅材料订购方面为他人谋利,甚至白领了6年工资。对于收受二十余名下属数十笔贿赂的指控,蒋辩解其实很大部分是人情往来,并表示,“别人送了我一些购物卡,我碍于面子,当面拒绝不利于团结,当时就收下了。但我拿着这些卡在超市买了些烟酒茶叶,又回赠给他们了,这怎么能算受贿?”(10月1日《中国新闻网》) 徐州丰县原教育局长蒋松勤面对江苏丰县人民法院庭审时大发狂言,以为自己了不起,我们真为他这种“不知羞耻”而感到惭愧,他就不想想,别人为啥会无缘无故送他钱物?如果他不是教育局长,别人还会给他送钱物吗?都到这个时候了还不清醒,还为自己辩解、开脱,这有用吗?只要辩解是“人情往来”就能使自己站得住脚吗?就能洗漱掉自己的“污点”吗?这样的辩解让我们看到了贪污受贿而不知悔改、令人痛恨的领导干部,破坏了人民的利益,损害了干部形象,引起了广大媒体和社会的关注。值得我们深思!
首先,作为领导干部,他知法犯法。收受贿赂是一种不法行为,一旦违反是要受到处置和惩罚的,我想作为教育局局长,应该明白收受贿赂是不对的,是坚决不能做的。然而当今许多官员都和原教育局长蒋松勤一样,明知收受他人钱物是不法行为,是受贿,但仍然为了所谓的“人情往来”而不顾自己的前途,碍于“面子”,照收不误,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其次,作为领导干部,他滥用权力。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一把“双仞剑”,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时刻提醒自己.决不可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私利。诸如徐州丰县原教育局长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严重违规违纪,损害了政府和公仆形象,最终导致“落马”下场。
再次,作为领导干部,他没有起好表率作用。教育局局长是一方教育最高权力者和执行者,是国家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领导干部,就应该用好手中权力这把“双仞剑”,懂得“受贿”和“人情往来”的区别,带领着一方学者和教育工作者勤奋学习、努力拼搏,树立好他们学习的榜样,肩负起国家的重任。然而他却在实现自己人生“抱负”的途中不惜一切代价,丢弃了自己的道德和良心,搞起了腐败,更可恨的是犯下错误不但不悔改,还在最高权利面前大发狂言,为自己错误的行为辩解,这还算是一方学者和教育工作者的好榜样吗?人们还敢把自己亲爱的宝贝放心托负给这样一个领导吗?我想,不会吧!
徐州丰县原教育局长落马事件,不仅警示了我们“受贿”和“人情往来”是有区别的,本质在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还警示了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全体公民的廉政教育,减少权力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作为领导干部,应该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用好手中权力这把“双仞剑”,坚决拒绝权钱诱惑,事事小心谨慎,不能为了所谓“人情往来” 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詹小华)
编辑:陈非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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