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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邱淋:村委换届“拉票”不如“拉民心”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10-14

  三年一次的村委换届选举即将拉开序幕。为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公开进行,2013年10月14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通知延续了2002年的规定,从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尊重群众意愿、严格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稳定、恪守为民之责对广大干部群众提出了六点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0月14日)

  谈起村委换届选举,不得不提“拉票贿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开始融入城市,而随之带来的土地征收、社会福利分配、土地租赁等给村委带来“肥沃”的利益,以往没人干、不愿意干、无利可图的村官成为农民口头上的“香饽饽”,诸多村民有意借“选举”之名踏上仕途。“拉票”因此成为个别候选人的非法手段,玷污了民主权力的圣洁,也因此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

  翻阅近期的日历,村官这伙儿“苍蝇”层出不穷。8月29日,曲阳县七里庄村村主任刘会民因贪污公款、收受贿赂等行为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海口市5名村干部因利用协助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便利,侵吞村民征地补偿款近1300万元受到法律制裁,主犯被判无期徒刑。广西那坡县某村村主任王前军挪用公款24000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为何被选出来的“村官”不能为民当家作主,不思群众所想;为何“村官”能如此肆无忌惮,受贿行贿,贪污腐败,以权谋私。这样的“村官”又是如何产生,谁自愿选择了他们。制度监督不健全是管理“村官”的法治漏洞,但“拉票选举”是导致别有用心之人登上舞台的根本罪证。个别村(社区)在换届选举时,候选人不仅通过亲朋好友“游说”,有的还以经济手段拉票,给群众送烟、送物,甚至大肆请客送礼。“花钱”上位又怎能“思民之所需”,又怎会不费尽周折把“花出去的钱”收回来。

  “拉票”实难拉出好的干部。但如今基层村民仍存在一定的“小农”思想,法制观念不深入,不“拉票”又怎能当上干部。那些有心为民的候选人走着正规渠道选举,往往会成为牺牲品。此时,作为乡镇干部,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能畏首畏尾,应该大胆参与指导,大力宣传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在村委会换届之前的准备阶段,要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抓住关键环节,把村委会的工作和干部的任职资格、标准和条件,特别是把候选人应具备的奉公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勤政、年富力强、热心为民服务这五个方面标准向群众汇报清楚,让群众了解村委工作,帮助村民明辨是非,处以公心,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氛围,真正让“拉票”转型为“拉人心”,为实现每个人的“中国梦”选出符合条件的“当家人”。(作者: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党政办 雷邱淋)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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