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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宜宾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调标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3-10-18

  为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优秀适龄青年积极履行兵役义务,我市将大幅上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义务兵将按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标准发放家庭优待金。这是昨(1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的。

  据了解,此次新标将按照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一体、同役同酬,且保持在全省前列的原则,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义务兵按照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100%的标准发放家庭优待金,临港开发区比照翠屏区标准执行。

  市民政局副局长邓忠权告诉记者,在此新标准前,从2005年起,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都在逐年提高,由农村每户1000元/年、城镇每户250—600元/元年提高到2013年4200—4400元/年,实现城乡标准一致,总体上保持在全省中上水平。

  另外,烈士遗属按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50%执行,其他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优待金标准均以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执行标准为计发基数。其中: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4级残疾军人为12%;病故军人遗属、5—6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为10%;7—10级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为8%;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为5%。(见习记者 陈戎)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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