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10-30
在泸县方洞镇陈田村党总支书记殷忠远的办公室里,放着一份《廉政合同》,“这个《廉政合同》是我村今年修建通村水泥路时,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不要小看了这份合同,它不仅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更让这条通村水泥路成为了人民群众放心的道路。”
翻开这份《廉政合同》,里面明确规定了甲、乙双方的16项权利与义务,要求双方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廉政合同》特别对甲乙双方的宴请、送礼、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有偿中介、劳务等经济活动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和规定;《廉政合同》的实施,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和检查,至到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为止。
据悉,今年以来,方洞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廉政准则》及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若干意见》精神,由镇纪委与镇交管站联合行动,狠抓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廉政合同》的签订与监督管理,保证了工程的高效、优质、资金的安全及有效投入使用,杜绝了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腐败行为。《廉政合同》的签订也极大地推动了全镇通村水泥路建设进度,今年以来,陈田、新联、雨锋等3个村通过“一事一议”、上级项目资金支持,投入资金368万元,修建通村水泥路9.2公里。工程建设的实施除采取公开招标投标、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外,签订《廉政合同》,在镇纪委和交管站联合监督下开展工作,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廉政合同》签订面达到100%。(方洞镇 雷林 张世森)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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