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3-29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精神,2012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安排好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加强应急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如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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