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2-03-31
昨(30)日,宜宾市筠连县消委会与云南省盐津县消委会达成“异地消费、本地投诉”的一致意见,从今(31)日起,如果筠连县消费者在盐津县消费时权益受到侵害,可在筠连县消委会投诉维权,反之亦然。此举将有利于两地80余万消费者的消费维权。
“今年年初,有筠连县消费者向我们投诉在盐津购买的红砖存在质量问题,但可能是怕麻烦,这位消费者最终放弃了维权。”云南省盐津县消委会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筠连县与云南省盐津县交界,两地人员流动频繁,跨界消费情况普遍。此前,如果消费者在异地发生消费纠纷,只能在当地消委会投诉维权,消费者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维权成本较高,大多数消费者因此而放弃维权。
今日起,如果筠连县消费者在盐津县消费时发生消费纠纷,可在筠连县消委会投诉,由筠连县消委会与云南省盐津县消委会联系,共同协调处理,盐津县消委会代收赔付财物并转交筠连县消委会,最终交给消费者。
据筠连县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此举是宜宾市构建5+7(宜宾、乐山、泸州、凉山州、攀枝花和丽江、昭通、曲靖、赤水、遵义、六盘水、毕节)川滇黔结合部区域消费维权联盟的试水,实施后将根据消费维权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工作方法,形成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方便。(完)严洪英
编辑:黄孝蓉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