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11-11
近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建立涉国有资产诉讼信息双向沟通机制的意见》。
该意见以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规范国有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出发点,以实现司法审判与国资监管的良性互动及优势互补,正确、及时、妥善处理涉重大国有资产诉讼案件为目的,确立了人民法院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就涉国有资产诉讼信息的双向沟通模式,制定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台账、一事一记等具体沟通方式。同时,在该意见中还正式明确了在涉及到具体个案时,人民法院可以邀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参与调解,可以邀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其监管企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该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国有资产案件的过程中深入了解掌握案件的事实情况,有利于人民法院的裁判内容尽快得到履行。(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天全)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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