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0-17
近年来,泸县坚持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取得积极成效。
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原则,组织县内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采取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范围内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实现排查全天候、全覆盖。今年以来,组织各级各类调解组织排查各类隐患及矛盾纠纷11217次,预防纠纷745件。加强对于重点人员的监管,对镇辖区内社区矫正、刑释解矫人员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走访和摸排,确保社会稳定。
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属地原则,全面掌握所在地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状况,坚持抓早抓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今年以来,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164件,成功化解2152件,成功率99%以上,涉案金额1558.75万元,无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无因调解不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情况发生,无“民转刑”命案发生,切实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今年以来,泸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员共计23名,其中各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各1名,县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3名,大大提高了专职人民调解员规模和占比。二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采取分级分类培训方式,县上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员、各镇(街道)调解员骨干、司法所人员培训,镇(街道)组织辖区内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和企事业调委会调解员培训。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政策,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人民工作培训教程,人民调解知识、技能及典型案例。三是成立人民调解案件评查小组,负责全县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四是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今年泸县选聘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争取到县财政保障。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工作经费由设立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保障。(雷天英)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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