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0-18

10月15日,泸州市司法局应泸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随机抽取3名人民监督员对一起涉嫌盗窃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相关人员列席观摩。
监督评议过程中,案件承办人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办理过程,说明了拟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展示了该案件证据材料。公安办案人员及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分别陈述观点,发表意见,对案件中涉及的问题脉络再次进行梳理。人民监督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认真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和案卷材料,对案件有关问题进行提问核实,就案件的证据情况和法律适用与案件承办人进行了充分讨论交流。经认真核实商讨,3名监督员分别从法理和情理等不同角度对该案进行了全面评议,并分别发表意见,一致表决该案件办理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同意泸县人民检察院拟不起诉处理意见,最后形成了表决意见书。
今年以来,泸州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密切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不断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积极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案件监督评议和各类检务活动。截止目前,全市共有人民监督员53名,今年1至10月市司法局通过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共110人次,参加了检察机关35个案件的监督评议和2次检务活动。监督评议的35个案件中,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案件34个,不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案件1个(已被检察机关采纳),较好地发挥了人民监督员的职能作用。(余志有)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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