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晚报 发布时间:2013-11-19
近日,威远县法院化解一起因车祸产生的侵权赔偿纠纷。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当事人的父亲自愿举债45000元为儿子清偿债务,受害人为其感动,自愿放弃剩余赔偿款。
2010年8月25日,铺子湾镇村民曹政坤(26岁)驾驶微型客车搭乘新场镇村民王元秋(21岁),在行驶途中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致使王元秋受伤。
后经交警认定,曹政坤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元秋所受伤害经司法鉴定为“脾切除”八级伤残、右股骨骨折后遗右下肢功能障碍九级伤残。今年8月15日,法院判决曹政坤应赔偿王元秋赔偿款112665.23元。
9月17日,因曹政坤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王元秋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曹政坤现在一修理厂打工,本人也在车祸中受伤。另外,曹政坤还被医院诊断出癫痫病,妻子无收入,儿子刚满两岁。面对10余万元的赔偿款,曹政坤支付了20000元后,再也无力赔偿。
曹政坤欠缺履行能力,怎么办?法官找到曹政坤的父亲曹建明,向其说明了案件情况。曹建明年满59岁,家庭收入也只是靠夫妻二人务农所得,十分微薄,但他表示,就算举债也要倾尽全力帮忙偿还。
随后,曹建明通过向银行借贷等方式筹措45000元赔偿款,加上之前曹政坤已支付的20000元,共计向王元秋支付65000元。车祸无情人有情,曹建明举债替儿子履行义务的举动,使王元秋深受感动,当即表示放弃剩余的4万余元赔偿款。(郭建伟 记者 李忠福)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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