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11-19
近日,泸州市叙永县召开县委第12届46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叙永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这是该县首次出台综合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定。
《奖励办法》共18条,《奖励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监控的,一般情况将给予200——30000元等次的奖励,对于举报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将举报查实处罚金额的50%奖励举报人。
举报奖励资金按《泸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纳入县财政预算。同时,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完善相关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奖励办法》的试行,是实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动态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将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叙永县安监局 赵学龙)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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