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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家事“病症” 纳溪区法院自有“灵丹妙药”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0-23

  纠纷之于社会,如疾病之于人体。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江宁法庭自建立三级家事调解网络化平台以来,结合 “1+N”家事审判模式进行运用,不断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因案制宜对症“下药”、联动调解揪除“病根”,致力于用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合力,助推基层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诉前解纷,法院+公安共治诉源、预防“疾病”

  “我好好赡养我的养父,但他老是对我动辄辱骂甚至捶打,报警无数次都依旧如此,我究竟该怎么办?”
面对小邓愁云惨淡的眉头以及当地派出所的详细介绍,法官得知小邓家虽在农村,但生活还算殷实,修建了小洋楼,装修的也甚是温馨。因养父生活习惯不雅,小邓长年苦口婆心的劝说,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还让“老小孩”般的养父误解自己被嫌弃,故而对小邓产生对立情绪,双方的隔阂也在言语伤害的积累中越来越大,本应幸福安乐的家庭整日鸡飞狗跳。

解决家事“病症” 纳溪区法院自有“灵丹妙药”(图1)

诉前与公安调解

  面对双方关系可能再度恶化的情况,江宁法庭与公安积极联动,组织双方在当地派出所内进行长达数小时的诉前纠纷调解,结合派出所接警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特点,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努力化解各自内心的症结,在一人表示多一点迁就、一人表示多一点理解的和谐氛围中遏制了纠纷的继续萌芽。

  诉中协同调解,法院+村社、司法局共解“病症”

  年近九十的段阿婆现有一子一女,生活起居无人照顾长期得不到有效赡养,仅靠高龄补贴和子女偶尔的些许生活费度日。两子女就赡养事宜长期未达成一致意见,儿子主张自己已独自赡养父亲至其离世,不应再继续承担赡养母亲的责任,如今,要么自己不赡养母亲分毫,要么独自一人赡养母亲并要求将家庭承包的农村田土、家庭房产中属于母亲的份额划归自己;女儿则认为子女都有平等的赡养义务,表示愿意遵循母亲的意愿由子女共同进行赡养。

解决家事“病症” 纳溪区法院自有“灵丹妙药”(图2)

诉中协同调解

  在巡回审判中,法院协同村社干部、司法局人员进行了庭前调解,并对该案子女进行了普法宣传,纠正其老旧的赡养理念,也在释法明理间逐步达到了当事人握手言和的结果。期间,村社干部详列了段阿婆享有的社会福利补贴,并利用熟人熟事的便利对子女进行劝解,司法局提供了优质贴心的法律援助。法院整合各方力量让各部门有效的发挥出了部门联动调解的优势。该案在段阿婆笑呵呵的话语中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回首往年,江宁法庭审结的婚姻家事类案件中,其中一个显著之特点即在于,除了法官外,每一个案件背后都广泛活跃着公安、妇联、司法局、居委会、村委会乃至于公益组织、心理学专家等各种机构和群体的身影。法院必须借助一切可以借助的力量,需要把审判工作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将法院单方用力转变为社会合力,多部门联动,通力合作,运用多种工作机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我们的审判模式也将在不断实践、不断运行中愈加专业化、规范化,未来道路将继续胸怀司法为民的初心,身担公平正义的使命,为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代顺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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