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0-28
“由于缺少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一时冲动阻拦法院车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本人愿意接受法律处理,从今以后吸取教训,不能再犯”,日前,被处罚人胡某乙、冯某某在其住所及古蔺县太平镇岔角村村委会的宣传栏上张贴的检讨书如是说。

2019年10月10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对胡某乙、冯某某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拦截执行公务车辆、围困执行公务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原告胡某甲与被告胡某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古蔺县法院依法向被告胡某乙送达开庭文书,胡某乙接收文书后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与其妻冯某某情绪激动地拦截执行公务车辆、围困执行公务人员,经工作人员再三释明其诉讼权利义务、警告其行为的违法性后仍拒不悔改,持续时间长达近30分钟。
胡某乙和冯某某二人的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古蔺县法院依法决定对胡某乙和冯某某分别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在住所、太平镇岔角村村委会宣传栏上张贴检讨书。
法律是公平公正且具有权威性的,任何挑战司法权威、亵渎司法尊严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作为基层人民法院,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送达难是一个无可避免的话题,但古蔺县法院一直积极破解送达难困境,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诸琳)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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