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1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 :㎡、年、%、万元(人民币)/亩、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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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编 号 |
土地 座落 |
规划用 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出让 面积 |
土地 用途 |
供地 方式 |
使 用 年 限 |
规划条件 |
起 始 价 |
竞买保 证金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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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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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00-2013-C-0087 |
玉带河片区 |
311837 (合467.7555亩) |
批发市场用地 |
287170 (合430.7548亩) |
商服用地 (批发市场用地) |
挂牌 |
40 |
<2.0 |
满足相关要求 |
<55 |
49 |
20000 |
1.规划范围内道路面积为24208㎡。 2.规划范围内459平米 国有土地待政府征收或置换后再按本次成交价出让给竞得者。 |
二、竞买人资格:
本次挂牌的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工商登记法人资格,实收资本金必须2亿元人民币以上(凭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和工商营业执照),且有近三年内一次性独立开发完成单项超30万平方米以上大型批发市场的成功案例(以住建部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的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在市本级有土地欠款的外, 均可申请参与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和自然人竞买。 (详见出让文件)
三、竞买申请办法: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咨询、索取出让挂牌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3年12月27日17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竞买人须到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经核准到帐后开具正式发票,收款单位: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开户行:泸州市工行江阳南路支行,帐号:2304343429201035253)及挂牌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取得竞买资格。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挂牌时间、地点:2013年12月18日9时至2013年12月31日10时为挂牌出让起止时间,挂牌地点设在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交易大厅。(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v.cn)、 “泸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uzhou .v.cn)、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http://www.lzsgtj.cn) 及“川南土地市场”(http://www.cn-landmarket.com)进行查询。
联系人:方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0)2584504 18015752166 2589627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28日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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