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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出台“注销新规” 个体户退出市场更便捷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0-31

  泸州的个体工商户注意了!泸州日前出台“注销新规”,个体工商户退出市场将更加便捷。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工商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泸州市个体户发展实情,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出台了《泸州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进一步简化程序与条件,加快个体工商户退出市场的进程,释放资源。

  据悉,2014年以来,泸州市个体工商户快速增长,年均增长率20%以上,截至目前,泸州市个体工商户总量已近23万。伴随着低门槛、高增长,大量个体工商户快速进入市场、快速退出市场已成为常态,但是,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有关个体工商户退出市场程序较为繁琐,以及对停止经营关门了事、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个体户缺乏相应的惩戒措施,从而累积了大量的“僵尸户”,造成应年报数虚高,降低了年报率,挤占了名称等市场资源,也影响了统计数据对各地经济发展动态的真实反映。

  简易注销种类和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凡在泸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可采取依申请简易注销和由登记机关注销两种方式办理,其中,依申请简易注销是指登记机关依个体工商户申请,简化条件和简化程序予以办理注销登记;由登记机关注销是指登记机关对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且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依照职权予以注销登记。

  为避免“有问题”的个体工商户被简易注销对经营者及其利害关系人造成影响,《暂行办法》规定了不适用简易注销的3种情形和适用由登记机关简易注销的6种情形,提高了基层清理“僵尸户”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简易注销的条件和程序更加简化

  按照删繁就简的原则,《暂行办法》对依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材料和程序进行了简化,对个体工商户申请时营业执照因遗失等原因无法缴回的,经营者只需填写《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承诺承担营业执照遗失相关法律责任,即可予以注销,由登记机关在核准注销登记后通过泸州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公告营业执照作废,省去了经营者刊登遗失公告等繁杂手续,也节省了注销成本。

  同时,《暂行办法》还规定,登记机关实施依职权简易注销登记的“调查核实、催告注销、决定注销、送达、材料归档”五个程序,以及在个体工商户无法取得联系和能够取得联系等不同情况下相关文书送达、告知、公告发布等事务的方式、责任、程序。

  法律责任承继和异议处理等救济手段更加清晰

  《暂行办法》一是明确了简易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债权债务等法律责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二是赋予了经营者或利害关系人在登记机关发布拟注销公告期间和依规定简易注销后均可提出异议的权利。登记机关在收到书面异议申请后,应当予以核实、审查,并作出予以或不予终止注销程序、撤销注销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撤销注销登记,恢复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的,还应通过泸州市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公告。(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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