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12-04

执法人员没收违法自用船
12月3日,在泸县海事处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海潮镇船管站工作人员在海潮码头对泸海自014号自用船舶进行没收后销毁处理。据了解,泸海自014号自用船于9月底在沱江河右岸通滩码头下游约30米处载客8人驶往对岸,被泸县应急指挥分中心监控查获,经泸县地方海事处会同海潮船管站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根据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该艘违法自用船的处罚。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持续保持水上交通安全零安全事故。连日来,海潮镇安办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
检查组每到一处,对水上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都进行严格的检查,重点对渡口、渡船、渔船、自用船、运输船等水上交通设施和船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目标考核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一项一项对照落实,并做好详细记录,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责成企业、船主和相关单位立即整改,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主体责任,彻底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镇长温国平参加了海潮码头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并要求在春节来临之前,要排查完各类安全隐患,对客流量大的重点渡口,加强值班和现场监管,维持渡口秩序,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海潮镇 孙孝平)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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