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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进入四川高速公路21日起须先计重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3-12-13

货车进入四川高速公路21日起须先计重(图1)

    12月21日起,所有进入我省高速公路的货车必须从专用入口计重后进入,对符合核载质量的货车允许通行,对超限超载货车要劝返或改道。这是记者从12月12日召开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上获悉的。

    今年以来,我省货车连续引发大事故。截至11日,全省因货车肇事引发事故2443起,造成1237人死亡,2472人受伤。省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作为明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我省将严把源头关,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与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限超载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凡超限超载货车一律不得出场、出矿、出站上路行驶。严控高速公路货车入口关,在高速公路合理设置货车入口和专用通道。严格路面执法、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超限、超载和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野蛮驾驶、不按规定超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打。

    副省长侍俊出席会议。

处罚货车超载 不得罚款放行

货车超限超载整治行动将启动
   
  记者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上获悉,针对货车超限超载频频引发交通事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将联合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整治行动。此次整治将统一执法标准,严禁各地擅定标准,特别是不得采取罚款放行的办法处罚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治理货车超载10年来,收效甚微。由于各类源头监管失控,各部门步调不一、难以协调,无法形成合力,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拼装改装、大吨小标、野蛮驾驶等现象屡禁不止。12月6日-8日,我省连续3天发生3起较大以上事故,其中2起都是货车肇事引发的。

    为确保元旦、春节前后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相对稳定,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我省近期将集中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整治行动,并将统一执法标准,严禁各地擅定标准,特别是不得采取罚款放行的办法。整治行动将严格落实责任,对源头、高速公路入口和路面等方面任务分工有重合或交叉的,目前省级部门的责任主次划分已经明确。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确保发生问题后,能够问责到单位和个人,追究其渎职、失职责任。

    据悉,目前,相关的执法标准和要求正在制定中。(李丹)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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