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12-18
近日,由江阳区环保局选送的“泸州某化工企业违法排放有毒污染物案”荣获四川省2013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典型案例二等奖。全省共九个地市州案例获奖,江阳区名列第三。这是泸州市近年来在全省环保案例评审中获得的最高荣誉。
10月16-18日,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对全省各市、州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展评。专家们在案例的评查过程中,认为泸州市选送的该案办理程序严谨,现场取证合法规范,文书制作及卷宗装订具体有序,特别对“在环保法律体系中,特种污染物性质界定范围”和“环境全过程监管”进行了有序和有益的探讨,特别是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明确描述,也没有详细司法解释的“有毒污染物”概念的准确理解及定性的情况下,最终办成为一件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的示范典型,在全省环境行政处罚中具有推广意义。
这是江阳区环保局继2012年获得全国环境违法案例评审三等奖后,代表泸州市再次获得殊荣。(泸州市江阳区环保局 何启维 姜伟)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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