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隆纳高交大队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12-18

  2013年12月12日下午15时20分许,隆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民警在泸州收费站开展执勤检查,发现从泸州收费站出站口驶出一辆白色歌诗图无牌照的小型轿车,民警打手势要求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宗某说话满嘴酒气,有饮酒嫌疑,于是用酒精检测议对驾驶员宗某进行酒精吹气测试同时摄像取证,固定证据。酒精检测议测试结果为酒精含量135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民警立即将宗某带到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城北急诊科抽血进一步检测。

  在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城北急诊科抽完血以后,民警将宗某带回隆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询问室,并进行询问,依法扣留了驾驶员宗某的驾驶证,同时通知宗某的亲属到大队,并制作了强制措施凭证,并在公安机关内网上查找到驾驶员宗某于2011年12月12日在泸州车管所办理了机动车驾驶证。

  2013年12月16日收到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乙醇检验报告”,血检报告结果为116.1mg/100ml。大队长张礼华迅速作出指示,要求办案民警尽快完善案件材料,规范走好案件程序,严格保证案件质量。因当事人宗某父亲年纪大,家庭困难特写了取保候审申请,驾驶员也认识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后果严重性,写了深刻的检讨交到大队,目前办案民警正进一步完善案件材料,保证移送工作规范、及时。(胡狄)

编辑:马庆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