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12-19
日前,笔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严格禁止超限(载重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和其它收费公路措施,从今年12月21日起,泸州市仅10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准许载货货车驶入,而其他收费站禁止装载货物的货车通行,军用货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未装载货物的空车可以通行。
据悉,泸州市10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分别为厦蓉高速(隆纳段)纳溪站、泸州站、泸县站;厦蓉高速(纳黔段)叙永站、震东站、高桥站;成渝环线(宜渝段)白鹿站、白米站、合江站、泸州南站。准许驶入的收费站设置有货车专用通道和计重设备,货车须通过专用通道(入口)计重后服从现场执法人员指挥,方能驶入高速公路,其它通道禁止货车通行。
泸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货车驾驶员,请严格按照规定通行高速公路,在2013年12月21日至31日期间,对不按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将实施教育警告,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严格按照公告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刘晓燕)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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