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12-19
为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泸县太伏司法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强化措施,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狠抓调解员素质。针对新形势下各类矛盾纠纷的性质,首先,采取集中授课和利用“法律六进”活动等方式,将辖区范围内的人民调解员分期分批进行一次系统培训,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率达到了100%。其次,注重培训内容,要求授课讲师要采用理论结合实际的方式,着重讲解适用的法律知识及典型案例,从而提高调解员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三是由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常到村(社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并参与较复杂的调解案件,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帮带,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
提高人民调解个案补助。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主动性,制定了《关于印发泸县太伏镇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的通知》,根据案件的疑难程度将个案补贴由30元-100元/件提高至100元-600元/件;并坚持“以案定补、谁调解谁领补贴”的原则,由司法所负责造表并通知领取,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的责任感,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能力和质量的提高。
继续推行矛盾纠纷调解“三三”制。为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充分调动基层调解员的主管能动性,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继续在全镇范围内推行矛盾纠纷调解“三三”制(社、村、镇三级每一级对矛盾纠纷至少调处三次以上,仍不能化解才移交上一级进行调处),切实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的工作目标。
及时排查调解纠纷。司法所与群工办、派出所、国土所、民政等部门相互配合,对辖区内重点情况、重点人群、进行重点排查,特别是对征地拆迁、劳动报酬、赡养纠纷等难点热点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的每一起矛盾纠纷分门别类建立台帐,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同时,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时限。到目前为止,全镇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邹芳)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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