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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阶梯水价政策有望年内出台

川南在线2010—2019天府早报  发布时间:2014-01-05

四川阶梯水价政策有望年内出台(图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前日宣布,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针对这一指导意见,四川省发改委资源价格处处长刘均剑表示,四川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有望年内出台,目前德阳、眉山两地已经率先试点。

实施细则 一级水量覆盖80%家庭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改革日程 我省指导意见年内出台

  四川省发改委资源价格处处长刘均剑表示,根据国家的规定再结合四川的实际情况,四川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有望在年内出台。“省发改委出台指导意见之后,各地根据指导意见,再结合当地水价的调整已经推进的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刘均剑介绍,阶梯水价全省不统一定价,由各地召开听证会后,自行制定实施方案。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已实施阶梯水价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

  刘均剑还透露,四川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将充分考虑四川居民实际用水情况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第一档水量将保证四川80%居民家庭的用水量。 (沈婷婷)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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