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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白塔山事故追踪:别克死者家属获赔74万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4-01-07

  2013年8月27日,在城区白塔山附近,一辆小型越野车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先后与一辆别克轿车和货车相撞,造成4死3伤(越野车上3人和别克车上1人死亡)。

  近日,死者幸云成家属将越野车驾驶员周孝礼及车主周仁武(父子关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支公司(下称:人民财险宜宾公司)告上法庭。昨(6)日,翠屏区法院沙坪法庭对该起民事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周孝礼、周仁武及人民财险宜宾公司三被告共同赔偿死者幸云成家属74.7007万元。

  越野车连撞两车造成4死3伤

  2013年8月27日,周孝礼驾驶川Q38188小型越野车搭乘文国强、陈强、杜星,由黄桷坪大道方向经滨江大道一段往上江北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滨江大道一段(距白塔山入口约200米)弯道处时,因车辆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驶往对向车道,先与幸云成驾驶并搭乘李春的川QX9693别克轿车相撞,再与牟利平驾驶并搭乘何平的川Q33863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文国强、陈强当场死亡;幸云成、杜星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周孝礼、李春、何平受伤及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一审判决:死者家属获赔74余万

  2013年11月,别克车幸云成家属将周孝礼、周仁武及人民财险宜宾公司作为被告一同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查明,交警支队交管五大队调查后认定,周孝礼系醉酒驾驶,超速行驶、越过中心双实线驶往对向车道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周孝礼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型越野车系被告周仁武所有,周孝礼与其父亲周仁武居住生活在一起,周仁武将其所有的川Q38188车的钥匙也交了一把给周孝礼,周仁武陈述该车大部分时间自己在使用,周孝礼和他几个战友有时也在使用这辆车,事发当天该车是什么时候开出去的、谁开出去的自己也不清楚。周仁武对该车怠于行驶管理责任,从客观上也放任了本交通事故危险的发生。因此,周仁武对本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周仁武与周孝礼在本案中的责任比例为4:6。

  被告周仁武在事发前就川Q38188车在被告人民财险宜宾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人民财险宜宾公司已在交强险内向被保险人周仁武预付赔偿款11万元,但该赔偿款是在被保险人周仁武未向第三者(死者幸云成)赔偿的情况下支付的,而周仁武获得赔偿款后只将其中的1.79365万元(丧葬费)赔付给第三人死者幸云成家属,其余款项均支付给了投保车辆的车上人员(越野车上三名死者家属)。根据相关规定,投保车辆的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法院对人民财险宜宾公司在交强险中的先行赔付只认可1.79365万元(丧葬费),其余部分不予认可。

  综上,法院判定被告周孝礼、周仁武及人民财险宜宾公司赔偿幸云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费等共计74.7007万元。

  越野车驾驶员没钱赔?

  判决下达后,被告周孝礼及周仁武代理律师唐婷称,对于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被告方无异议,但由于被告已经赔付另三名死者各38.5万元,还是周孝礼哥哥帮忙付的,现在他们只能拿出30多万现金,接下来被告将与原告方协商,看剩下的钱能否在半年内赔付。对于法院判决,幸云成家属表示很公正。但对于唐婷的说法,幸云成未婚妻李春则说,周孝礼及周仁武缺乏诚意,车祸发生这么久了一直未出面道歉,而且车祸发生后她在医院治疗欠的一万多医药费周家也没来交。据她了解,周仁武家里有几套房产,不可能没钱赔偿,“他们是想耍赖。”她说,不过如果周家提出协商,他们还是会积极参加。(记者 田琴)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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