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4-18
与时俱进弘扬雷锋精神
■向容
不知在什么时候,扶起摔倒在地的老人,成了普通人一个“两难”的选择;不知在什么时候,路遇车祸,过往的人们宁愿接受良心的谴责,也要选择漠然的离开;不知在什么时候,见义勇为者,在付出身体甚至生命的代价后,却不得独自承受由此带来的痛苦和无奈,让后来者望而却步。有一个无情的事实在告诉我们,当如今我们的生活在越来越好的时候,曾经影响了几代人成长的雷锋精神,却在逐渐的远离我们。表象的原因似乎很简单:扶起老人的人,如彭宇,做了好事,却被诬陷惹上烦恼的官司;救了遇车祸老妇的公交司机,却被反认是肇事者,惹非监控帮忙,可能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屡次发生的现实,让人们不断地调整自己的价值判断:学习雷锋,似乎更要理性而非激情。
雷锋精神过时了吗,我们不需要雷锋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其实,每个人都愿意在困难的时候受到别人的帮助,也愿意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去帮助别人,这是社会发展进步、和谐共融的基础。无庸置疑,社会需要雷锋精神,人们需要活雷锋。只是在雷锋同志离开我们快五十年,在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在社会结构更加复杂,在人们的思想更加多元的情况下,继承和发扬雷锋精神,需要赋予新的历史内涵和提供更多的保障。
学习雷锋需要有法治的保障。中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任何社会行为都必须依靠法律这根准绳。对符合法律的行为,我们必须给予法律的保障。对不符合法律的行为,我们应该给予相应的惩处。学习雷锋,特别是面临复杂情况而坚持选择做好事的人,我们必须从法律的层面理直气壮给予支持、保护和关怀。面对争议的事件,相关执法部门应主动介入,依法明辨事非,还以真相。对诋毁、诬陷、栽赃的人或事要坚持给予教育、处理和打击,在社会树立正气和榜样,同时给学习雷锋营造种良好的法制环境。让好人不再流泪、流血和受伤,也保护和调动后来学雷锋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学习雷锋需要有行政的手段。学习雷锋是一种个人的行为,但也更需要行政手段的引导。学习雷锋精神,国家行政部门的参与十分必要,这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华美德的重要内涵。要采取多种有效的途径,营造一种“学习雷锋,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特别是机关干部要模范带好头,当好路标和指引;要充分运用行政的手段给予学习雷锋者以充分的价值肯定,在宣传上有声势,政治上给荣誉,物质上给奖励,制度上给保障,用适度的、恰当的政治或经济的利益杠杆去推动学雷锋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注重发挥教育部门的基础性作用,树立学雷锋活动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在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形成期潜易默化,强化引导,形成群体共识,保证根正苗红,使之成为一生的自觉行动。
学习雷锋需要有正面的引导。雷锋精神之所以被人们所敬仰,就是因为雷锋“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不求索取,不求回报,是一种纯粹的精神追求。但我们遗憾的看到,类似于“不是你撞的,你凭什么这样热心做好事”的言论、甚至是当一名医生被患者刺死后,竟有几千名网友在网调中表示高兴等事例真实发生在我们面前。这正是在当前利益复杂,思想多元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缺乏诚信、沟通和理解,走入一种偏激的认识误区所造成的。因此,我们必须要正确运用舆论工具,强化宣传引导,倡导社会公德,在揭露社会的假丑恶的同时,更多的是要通过《感动中国》评选这样的有效手段,突出弘杨真善美,要让社会的大众更多的相信人间真情的存在,活雷锋的真实存在,用正确心态去面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切。
1963年3月,毛泽东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面对这样的号召,我们不会有人质疑这个活动的方向和真谛,但只有当“向雷锋同志学习”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变化,才能更好在社会和人民心中扎根开花。(完)泸州市纳溪区食药监局 向容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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