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4-03-03
一直以来,泸县立石镇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督促镇属各部门、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2014年,立石镇积极探索,以“121”模式来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121”模式即:制定一个实施意见,落实两个制度,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春节开班之初,由镇安办牵头,结合本镇实际专门制定《立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对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并细化落实到每一个人,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有考核,就有督查,立石镇用以两个制度来保障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一是安全检查制度。镇安办每周用2-3天的时间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在水陆交通,同时监督其他部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整改等情况;二是安全督查制度。成立由镇纪委部门牵头的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督查。
同时,镇安办将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以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非法校车、非煤矿山安全、在建工程安全的“打非治违”,企业安全生产的专项督查等为主题,以“宣传——督查——整改或整治”等多种形式进行的一系列专项活动,让安全知识、安全警觉性、安全敏感性深入人心。(立石镇 张菊梅)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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