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7-08
日前,宜宾市宜宾县柏溪镇柏溪花园小区发生一起火灾,消防人员扑救时却发现该小区消防设备无法使用,导致延误灭火。目前,该小区物管公司被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000元。
记者从宜宾县公安局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消防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处置,但由于该小区消防栓没有设置接口,消防水带无法连接消防栓,消防人员只得另接灭火水源,导致救援灭火受到影响。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未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未保持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谢莉萍 贺燕飞 记者 周瑜原)
编辑:杨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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