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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老汉打牌起纠纷 让儿子去砸车“出气”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7-13

  打牌过程中因琐事发生纠纷,内江一名男子马上打电话给他儿子邀约他人找对方滋事,结果,其儿子用木棍打烂了对方的车。日前,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李某,男,1987年出生,家住内江市威远县。2016年12月3日下午,李某甲(在逃,李某之父)在威远县龙会镇一茶馆内与杨某在打牌过程中因琐事发生纠纷,遂电话联系儿子李某,让其找人到龙会镇找杨某“算账”。

  李某在电话中联系邀约隆某、马某来帮忙。隆某、马某等人分别驾车到龙会镇李家场与李某甲、李某等人会合。众人会合后,李某将自己车上的木棍分发给隆某、马某等人。随后,李某等人驾车来到龙会镇找到杨某后,下车持木棍追打杨某。在追打过程中,李某持木棍将杨某停放在该处的小轿车后挡风玻璃、倒车镜等部位毁损,后驾车离开。

  经鉴定,被损坏的小轿车是长安福特蒙迪欧,被毁损部分的维修价格为11124元。

  李某于2017年1月10日在其位于威远县龙会镇兴龙街的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李某曾在200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1年6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2年12月23日刑满释放。

  2017年5月12日,威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向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李某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以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在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李鸰)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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