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2-01
日前,经泸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江阳区纪委监委对古蔺县公安局大村派出所原所长祝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祝波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在任古蔺县大村派出所所长期间,采取隐瞒、包庇手段,纵容当地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
祝波身为党员干部,基层派出所所长,缺乏对纪律和法律的基本敬畏,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明知涉嫌犯罪的人员故意包庇、纵容,使其不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古蔺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古蔺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祝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古蔺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由江阳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来源:廉洁泸州)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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