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12-01
11月25日,记者从内江市财政局获悉,为鼓励就业机构帮助参训人员就业创业,内江市出台就业创业补助新政策,明确对参加技能培训后半年内实现就业的,每就业1人在享受培训补贴基础上再给予培训机构200元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后半年内实现创业的,再按原补贴标准的60%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据内江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内江市于近期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省上未明确补贴标准的项目就补贴标准、申领条件等进行了细化明确,更具操作性。
《通知》规定,所有就业创业补贴中的定额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审批后,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批意见,按规定拨付资金。其中,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账户;非定额补贴需经人社、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并按程序报请同级政府审批后,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到申报单位开立的银行基本账户。(记者 徐艳梅)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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