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4-04-15

我市城区治堵攻坚战又将出新举措。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改善城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5月1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将采取措施,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发放牌照,全面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路。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和省公安、工信、工商、质监部门有关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对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的,从2014年5月1日起,不再办理注册登记、核发号牌。
据介绍,目前市区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因为不属于电动自行车标准,故无法列入非机动车范畴。但作为机动车,因没有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目录,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不予注册登记,而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自2014年5月1日起,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能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对已购买上述电驱动车辆的,车辆所有人必须自行处理。此外,没有登记注册并在车身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也不能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5月1日起,全市交警部门将开展严查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违章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对于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统计,近5年来全国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69.1%、122.2%。各地要求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管理、严格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的呼声十分强烈。(记者 李仁胜 实习生 胡信柯)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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