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2-06
近日,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情况,为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财产减少、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泸州市纳溪区法院执行局再出狠招——禁止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案情回顾:
2011年8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被执行人袁某陆续向申请人周某某借款65万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时偿还本息,申请人遂诉至纳溪区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按约偿还本息。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然而,法律文书生效后,袁某迟迟不履行义务,周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执行法官得到线索,袁某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子女就读于泸州市某私立学校,每年收费高达数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纳溪区法院执行法官即向该私立学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制高消费令,禁止被执行人袁某的子女继续在该校就读。收到法院发出的文书后,该校校领导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妥善处理袁某子女转校事宜。

法官释法:
禁止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并非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此条规定针对的是老赖的高消费行为,旨在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防止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通过高消费行为而减少,切实保护申请人利益、贯彻落实信用惩戒措施相关精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禁止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等于禁止就读,老赖子女仍然可以就读于公立等正常收费标准的学校。
法官提醒:
老赖们花着债权人的钱,享受着高消费生活,势必为此付出代价。父母失信,孩子可能面临入学不被录取或勒令退学、转学等被动局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家长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波及子女,影响到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图文:谢雅琴)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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