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4-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 :㎡、年、%、万元(人民币)/亩、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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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编 号 |
土地 座落 |
规划用 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出让 面积 |
土地 用途 |
供地 方式 |
使 用 年 限 |
规划条件 |
投资强度 |
起 始 价 |
竞买保 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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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绿地 率 |
建筑密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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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04-2013-C-035 |
龙马潭区安宁镇 |
20053.16 (合30.08亩) |
工业用地 |
20053.16 (合30.08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50 |
>1.0<2.2 |
>10,<20 |
<55 |
150 |
25 |
230 |
|
510504-2014-C-001 |
龙马潭区安宁镇 |
18505 (合27.76亩) |
工业用地 |
18505 (合27.76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50 |
>1.0<2.2 |
>10,<20 |
<55 |
150 |
25 |
200 |
二、竞买人资格:
本次挂牌的竞买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在市本级有土地欠款的外, 可申请参与竞买,且是在我市项目所在地注册并进行工商登记或者预登记备案的实体企业,竞买人需取得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
三、竞买申请办法: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咨询、索取出让挂牌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4年05月29日17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竞买人须到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经核准到帐后开具正式发票,收款单位: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开户行:泸州市工行江阳南路支行,帐号:2304343429201035253)及挂牌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取得竞买资格。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挂牌时间、地点:2014年05月19日9时至2014年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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