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7-15

14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新闻发布会召开(旦凯 摄)
7月14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情况,对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解读。
2015年,该院受理非法集资案件3件10人,涉案金额4747万元,涉案参与非法集资人数534人。2016年,该院受理非法集资案件5件13人,涉案金额1.6876亿元,涉案参与非法集资人数 2133 人。2017年上半年,受理非法集资案件1件1人,涉案金额560余万元,涉案参与非法集资人数60人。截至目前,三年受理非法集资案件共计9件,共审结非法集资案件4件。其中1件系集资诈骗案,8件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自2015年以来,该院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件24人,其中集资诈骗案1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件,涉案金额2.2亿余元,涉案参与非法集资人数2727人,涉及众多行业和领域,涉案地域覆盖宜宾市翠屏区、重庆、绵阳、内江、成都等地。
目前,该院正在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有五件,分别为:1、被告人李小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被告单位宜宾市富贵成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人陈进、冯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被告人罗驰、胡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被告人梁平、吴华波、欧小华、王勤、姜玲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5、被告人丁建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刑法》关于非法集资犯罪,具体包括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和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以及第160条规定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等具体罪名。在非法集资犯罪中,发案率最高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翠屏区非法集资案件较为集中爆发,严重扰乱了辖区金融管理和市场经济秩序。
目前,部分集资参与人不愿报案或者不配合侦查,不提供相关借条等书面凭证,导致犯罪数额认定不清,不能有效打击犯罪,也不能有效确认挽回集资参与人损失的数额以及比例。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挽回集资参与人损失创造有利条件,于14日发布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债权登记公告。敦促涉案集资参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提交参与集资的书面合同、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资金收付凭证、审计报告、互联网电子数据等证据,以综合认定本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相关犯罪事实。涉案集资参与人若不报案,将自行承担不配合的法律后果。下一步,将协调配合翠屏区处非办、公安、检察等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群众参与、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审判及资产处置工作,加强法律政策和案例宣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案件审判工作的了解,回应社会关切。
该院新闻发言人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理性投资理财,远离非法集资,免受财产损失。(记者 旦凯 实习生 张亭)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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