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4-05-20
翠屏区高店镇天宫村工农组40岁村民张德生在外打工十几年,其间在外地结婚生子,今年带着妻儿回到老家定居,却吃惊地发现,在他外出打工期间,工农组已把他和他失踪的母亲“当死人处理”,收回了他和母亲的两份土地。
如今,张德生一家人只能靠其父亲张树荣拥有的一份田地耕种,眼看今后的口粮难保,张德生决心讨回自己的田地。
外出打工后 土地被收回
5月13日,在翠屏区高店镇天宫村工农组,张德生告诉记者,1999年10月18日,其父张树荣与工农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载明承包人为包括张德生在内的4人,共4份土地,承包期为30年。1999年10月30日,翠屏区高店镇政府对这4份土地予以确认。
这4份土地分别是张德生父亲、母亲、五哥和他自己的。后来,张德生五哥死亡,那份土地被组上收回另行安排,他家的土地只剩3份。
家庭变故后,张德生的母亲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张德生则外出打工,很少回家,其父张树荣独自在家生活。张树荣说,虽然家里就他一人,但他没有放弃对那3份土地的耕种。2002年11月的一天,当时的工农组组长彭兴友找到他,要他把妻子和小儿子的两份土地退给集体。“彭兴友说限我在3天之内把他们两个交出来,如果交不出人来,我就必须退出两份土地。”张树荣说,那个年代电话未普及,他短时间内联系不上张德生,又找不到妻子,迫于无奈,只好同意将两份土地退回。随后,彭兴友将两份土地分别包给工农组的其他人。
十几年后 回家耕种难
“我活得好好的,他们也没有证据证明我母亲不在人世,他们凭什么收回我们的两份土地。”张德生气愤地说。
随后,他向记者出示了他家的户口簿,只见户口簿上登记有张树荣、张德生及其母亲三人。张德生说,前些年他也回过老家几次,当得知土地被组上收回时非常气愤,但那些年忙于生计,没时间处理,如今他想带着妻儿回老家安定下来,结果没了土地,一家人今后的口粮成了问题。
记者联系上彭兴友。“我从来没说过限张树荣3天之内交人的话,是张树荣主动找到组里,说他一个人在家,没能力耕种那么多土地,让我们帮忙看有没有其他人愿意接收。后来组里另两个村民要包土地,我就把这两份土地承包给了他们。”彭兴友说。
对村、镇的调解意见不满
今年4月初,张德生向天宫村村委会和高店镇政府递交了反映材料。4月28日,村上给出了书面调解意见:今后工农组如有死亡缺户,由张德生优先进土地。
天宫村村委会主任杨德富表示,彭兴友收回张德生家的两份土地时他还未上任,对事情经过不了解,村上调解意见是根据从工农组了解到的情况定的。“现在只能等有土地退回组里,才能让张德生进土地。”他说。
然而张德生认为,土地承包实行30年不变,且“生不补,死不退”,如果按这个调解意见操作,他可能一辈子都不能再拥有土地。
高店镇党委书记胡树柏告诉记者,根据他们了解到的情况,张树荣当年是主动将土地退出来的。高店镇土地办公室主任连兴洪说,根据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虽有“土地承包30年不变”、“生不补,死不退”的政策,但农村土地承包无继承权。因此,今后如有全家农转非的或是全家消亡户,组上可依法收回其土地,另外,如有村民依法、自愿将土地交回集体的,组上都有权另行发包。
对于村上和镇上的调解意见,张德生不满意,认为组上在不能确定自己和母亲死亡的情况下收回土地本身就不合法,希望工农组能赔偿其损失。
律师:可由农经站先行裁决
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律师史成说,如果当年土地被收回的经过确如张树荣所说,那么,工农组当时在认定张德生及其母亲已死亡的依据上是不充分的,只要张德生及其母亲未被法院宣告死亡或没有其他证明两人已死亡的依据,张德生和其母亲仍是当时的土地承包人,组上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回两人的土地的;但张德生一家与工农组就土地被收回的经过存在分歧,双方则都有义务为自己的说法举证,用证据说话;张德生可将情况反映到当地乡镇一级的农经站,由农经站对此事进行先行裁决,如果对裁决结果仍不服,张德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记者 杨珊)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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