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2-09
都知道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必须实行专人专车专用,运输要求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但还是有人打起了它的主意。11月29日23时许,泸县公安局嘉明派出所在嘉明镇卫生院路口设卡检查,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驾驶员打开货车后车厢门后,民警看到车厢内塞满了烟花爆竹,后清点共173箱。经询问,驾驶员周某某(男,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是一名帮企业拉稻谷的司机,受亲属委托,从自贡市沿滩区将173箱烟花爆竹运输到泸县。民警核查发现,周某某驾驶的小货车是借的,且没有运输烟花爆竹的相关资质,也没有驾驶特种车辆操作证。

民警对驾驶员周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告知周某某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意外,将会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临近年关,泸县公安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查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不要心存侥幸,时刻牢记安全弦。(殷宗菊)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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