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2-12
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劝说下,被执行人付某的父亲再次对付某燃起希望,并替付某履行完罚金4000元并感叹道:“法官,我确实不应该就这样放弃他,他毕竟是我的儿子。”
2018年11月,被执行人付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及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生效后,付某仍继续服刑(有期徒刑),但未履行上述罚金。因付某未履行罚金,法院依法对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付某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查询,发现其无财产可供执行,本人因在监狱服刑也无法直接履行罚金。承办法官翻阅卷宗时发现,付某犯罪时年龄仅为19岁,遂接通其父亲电话,劝说其替付某履行罚金,不要因为付某未履行生效判决而对其人生再次造成污点。付某父亲开始时态度坚决,称“已对这个儿子失去希望,不再管他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从情、理、利的角度多次进行解释,告知他付某还年轻,未来人生路仍然很长,而年轻时犯了错误不代表以后也会犯错误等等。
经过多次劝说,付某父亲终于明白了以前认识上的错误,希望在以后的时光中尽自己所能做好一个父亲,而不是对付某放任不管,主动来法院替付某履行完罚金4000元。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陈鹏 龚鹏)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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