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泸县潮河镇的群众钟某某将一幅写有“匡扶正义、为民解忧,法律卫士、社会良心”字样的锦旗送到潮河派出所民警手中,连声表示感谢,感谢民警尽心尽力破案,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嫌疑人。
10月7日,潮河派出所接到群众钟某某报警:外孙鲁某骑电动车在潮河村七社乡村道路上和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后受伤,三轮车在事故后逃逸。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带队立即到达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和事故调查工作。由于事故现场被伤者家人和围观群众破坏,且事故现场和附近无监控和目击群众,给民警勘查事故现场和查找肇事车辆时带来一定的难度。
随后,民警根据伤者对肇事车辆特征的描述,将调取视频监控的范围和走访寻找目击群众的范围扩大,同时调取事故发生时过往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寻找肇事车辆。经过办案民警的耐心寻找和调查分析,肇事车辆和肇事嫌疑人魏某被锁定。魏某对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一时冲动懊悔不已。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魏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交警提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该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熊烽富)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
标签: